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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排污权交易地方探索显成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中国正在推进排污许可制,未来将使之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企业的排污治污信息将在许可证上

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中国正在推进排污许可制,未来将使之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企业的排污治污信息将在许可证上详细载明。实际上,排污权交易推广十年来,不少省份已经初尝甜头,并非外界所说的毫无寸进。

排污权交易最早起源于美国,即在确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对排污指标进行交易,此措施意在提供削减污染的一种市场化途径,而后一些西方国家纷纷纳入实践。十年前,财政部、环保部和发改委就准许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和河南等地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

有人说,排污权交易在我国推广十年,效果不容乐观。实际上,在不少省份,排污权交易已经取得不小的成效。这排污权的星星之火,正呈现燎原之势。

福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初见成效

福建省于2014年9月正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并于2017年1月1日在所有工业排污单位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开创了环境管理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新思路,截至目前全省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金额超过5亿元,创新做法得到环保部肯定。

和其他省份相比,福建省十分注重二级市场(即企业间的自主交易)的培育,制定了工作总体框架和办法,统一制度,统一交易,统一平台,鼓励企业参与,允许跨区域出让,防止市场碎片化。作为一大亮点,福建省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活跃,成交笔数占总笔数的89.90%,成交金额占总成交金额的65.92%。

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一项新政策的实施过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不断的探索中不断完善,总结经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山西:排污权交易手续费降低60%

不久前,据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消息,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降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排污权交易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缴纳一半。此次调整力度非常大,调整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平均将降低60%。降低后的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标准为:单笔排污权交易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手续费率为2%,单笔排污权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手续费率为1%,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山西省于2010年获批成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去年,山西省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224宗,成交金额3.79亿元。

新疆:新疆定下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目前,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确定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基准价。

新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今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将实现明码标价。其中,二氧化硫3000元/吨,氮氧化物4000元/吨,化学需氧量2000元/吨,氨氮9000元/吨,并明确要求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对现有排污单位试点初期暂缓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费,对试点初期自愿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单位,在全面开展后给予征收优惠。

湖北:排污权将覆盖所有工业企业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研究制定了《2017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今年将重点加强排污权核定与管理工作,加快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

据了解,今年,湖北省将进一步加强排污权核定与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扩大排污权核定范围。在2016年已开展的重点工业企业排污权初始核定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将排污权核定拓展到所有工业企业,加快完成所有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工作。排污单位获取的排污指标,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拥有其使用和处置权。

同时,湖北省将加快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机制,开展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2017年先期在全省火电、造纸等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缴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其他重点行业的此项征缴试点工作。今年年底前在全省建设基本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机制。

内蒙古:排污权交易金额累计逾2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9月正式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共进行了近500笔排污权交易,交易金额达2.1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排污权交易开展以来,有关企业共交易二氧化硫8.87万吨、氮氧化物12.75万吨、化学需氧量2553.49吨、氨氮215.88吨。

排污权交易主要是以市场手段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使环境资源的无偿占用变为有偿使用,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内蒙古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了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陕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金额已超过7亿元

自2010年6月陕西省以二氧化硫为突破口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以来,陕西省已开展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61场次,成交金额达7.53亿元。

据了解,5年来陕西省开展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61场次,成交二氧化硫2.95万吨,氮氧化物2.51万吨,化学需氧量3238吨,氨氮254吨,交易平均价格分别为11004元/吨、13225元/吨、27618元/吨、25179元/吨。这些资金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陕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类污染防治。

从2007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陕西、河北和河南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权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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