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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间”敲定,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的个人处50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30  浏览次数:2208
核心提示:今年12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以上3000以下

今年12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以上3000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罚款。

据介绍,《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适用于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公共单位和公共区域。

根据《办法》,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以上3000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郑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70%,明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5%。截至9月底,郑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4.11%。”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除了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以外,郑州市所有公共单位、公共区域都已经或正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按照要求,郑州市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机场、车站和市内五区及四个管委会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今年6月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和上街区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将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需要提醒的是,在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机场、车站、各类办事大厅等公共区域,只设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市民可将手头的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带至单位、企业或者家中再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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