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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包装印刷企业因长期未开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次数:3446
核心提示:10月8日,小编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政府网站获悉,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拟吊销企业听证公告。公告称,由于384户企业

10月8日,小编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政府网站获悉,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拟吊销企业听证公告。公告称,由于384户企业长期未开业,将对其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经小编梳理,该份名单共有6家包装印刷企业在列,分别是偃师市众信纸箱厂、偃师市峰华纸管厂、偃师市豫盛纸箱加工厂、洛阳龙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偃师市金明印刷厂、偃师市顶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这也意味着,这6家包装印刷企业在过去有超过六个月时间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了连续六个月以上。当然,若对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举有异议,列入名单中的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以下为公告内容:

偃师市华旗实业有限公司等38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偃师市华旗实业有限公司等384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长期停业的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偃师市华旗实业有限公司等384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年),且未办理注销手续,依据《公司法》第211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71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384户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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