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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创业补贴和奖励政策 落实创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3  浏览次数:2697
核心提示:创业者们看过来!又一波补贴、奖励政策来了!7月10日,《青海省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发布,我省将深入推进

创业者们看过来!又一波补贴、奖励政策来了!7月10日,《青海省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发布,我省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方案中,有一波好消息与创业者有关。如我省将落实首次创业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落实创业一次性奖励政策,城乡劳动者凡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10000元创业奖励。

落实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对登记注册的创业者在创业期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最高两万元的补贴额度。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凡在本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开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均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鼓励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构建全省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共享平台和信息窗口,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可选择的场所和高效便捷服务;每年扶持100个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两个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筹备举办全省农民创业创新创意项目大赛,激发农民创业创新热情。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对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吸纳上述人员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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