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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垃圾分类在浦东成为新时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7  浏览次数:1557
核心提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在全市正式实施。在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推进大会暨区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启动会上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在全市正式实施。在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推进大会暨区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启动会上,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翁祖亮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重点、系统推进,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实效;控制总量、源头破题,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法治理,严格执法,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规范成习惯、习惯成自然”;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加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根据《2019年浦东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浦东全区上下已围绕其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推进计划及时间节点等内容积极行动起来。垃圾分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努力、快速行动,把这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让垃圾分类真正在浦东成为新时尚!

工作目标聚焦“两个基本”

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理念,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具体工作目标为:一、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格局。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70%以上居住区(住宅小区和村)、单位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100%街镇创达标街镇,80%街镇创示范街镇。达标小区创建累计高于1895个,定时定点/垃圾箱房改建累计高于2313个。二、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湿垃圾车累计配置至少140辆,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1813个以上、中转站36座、集散场1座。全区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高于4829吨,湿垃圾分类量日均不低于1329吨(居住区及菜场湿垃圾不低于973吨,餐厨垃圾不低于356吨),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不低于767吨。

重点开展四项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①倡导绿色理念,减少源头生活垃圾产生量。一是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旅馆、餐饮行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办公与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二是加强对在本区经营的快递业指导,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三是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推进力度。

②完善大分流体系,减少非生活垃圾混入。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一是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加快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项目建设。二是搞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三是促进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完善单独收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清道垃圾单独收运体系,进入老港处置基地。鼓励农业垃圾中秸秆、藤蔓等进行粉碎后就地处理。五是强化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推进其资源化利用,对难以资源化利用的建立单独收集体系,进入老港处置基地。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①居住区(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

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如高层设桶、上门收集等)作为补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推进定时定点投放的住宅小区在垃圾箱房内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垃圾箱房的,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规模在原有的投放点上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数量需确保垃圾不满溢,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作为投放点开放时间,一般为上午及傍晚两个时间段,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推进高层设桶的住宅小区在楼层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保洁员上门收集。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采用“户投、村收”推进定时定点投放。各类居住区内至少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居住区根据《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沪分减联办﹝2018﹞3号)要求配套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原则上1小区至少1个,可与垃圾分类投放点(含垃圾箱房)共建与融合。

②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铺等)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收运交付点或箱房至少设一组四分类收集容器,在就餐区域(食堂、食品加工区等)及茶水间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收集容器。沿街商铺原则上设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湿垃圾产生的可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③公共场所(道路、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等)

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一体两桶式废物箱;在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适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三、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根据日常生活垃圾四分类投放,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①健全湿垃圾专项收运体系。

街道居住区湿垃圾由浦发环境收运,街道单位湿垃圾由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企业收运;镇区域范围居住区和单位湿垃圾由各镇环卫收运队伍收运;公共场所湿垃圾由管养单位收运或委托环卫企业收运。收集的湿垃圾就近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湿垃圾泊位)或湿垃圾处理点(就地处理点或区级处理点)。

湿垃圾采取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湿垃圾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加装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收运企业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②巩固提升干垃圾收运体系。

干垃圾延用已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各环卫企业采用专用车辆专项收运,就近进入生活垃圾中转站及末端处理厂。

环卫收运车辆全面规范干垃圾车辆标识,规范作业,杜绝分类垃圾的混装混运。生活垃圾中转站全面升级改造,更新喷淋、箱体密封、除臭等设施设备,启动站内生活污水、场地冲洗水及渗滤液分类收集改造,优化站容站貌等。小区干垃圾驳运至小压站的,物业配置标识清晰的干垃圾驳运机具落实分类驳运,避免其它垃圾混入。

③建立可回收物收运体系。

鼓励市场化运作和平衡,建立国有企业托底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一是倡导居民、村民、保洁员等对可回收废品自行分拣,鼓励“能卖尽量卖”;二是积极推进两网融合点站建设,各街镇原则上至少配套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通过购买服务确定回收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收集利用;三是由国有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玻璃、废旧衣物等)进行托底保障。

可回收物采用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回收企业或环卫企业收运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各收运企业信息由街镇汇总后接入市级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

④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

居住区有害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或指定的有条件的单位负责收运,并就近进入区级中转点;单位有害垃圾可自行或委托区域内生活垃圾收运企业收运至区级中转点。全区分片区设置3个以上区级有害垃圾中转点(可结合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场所统筹设置),有害垃圾积存满一定量后,预约市绿化市容局确定的专业收运企业进行统一运输、分拣贮存。

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预约上门,有害垃圾收运企业按照密闭运输的要求配置专用车辆,车辆喷涂有害垃圾分类标识,并在车厢内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区级有害垃圾中转点应落实专人管理、满足空间封闭、防雨防晒、防渗防漏。有害垃圾各交付环节实施计量并通过市级信息化平台登记。

四、加强处置设施建设管理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推进湿垃圾处理利用建设:全力推进湿垃圾项目(黎明有机质二期700吨/日)建设;推进新建和已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推进镇、村就地就近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道或小区推进湿垃圾就近处理。干垃圾倡导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干垃圾项目(浦东新区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3000吨/日)建设;有害垃圾依托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依托全国市场对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实施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浦东加强组织领导,区层面强化牵头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健全区分类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条例》调整成员名单及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瓶颈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街镇层面建立以党政负责人牵头的街镇垃圾分类联席会议,落实办公室及居(村)委每1-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浦东将深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居委、业主、物业等各方面积极性,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发挥在职和退休党员模范的带头引领作用;发挥居委会对志愿者、分拣员、督导员三支社区队伍的管理,探索“三合一”“专人专岗”制度;依靠“家门口”服务站等载体,将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小手牵大手”“家庭好妈妈”等引入社区,鼓励垃圾分类居民自治。鼓励街道(镇)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推进,进一步强化社区基层的管理能力。

实施实效考核也成为措施之一。浦东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根据责任清单及任务指标,对相关委办局、街镇考核,街镇对相关基层单位、居(村)委考核,居(村)委对物业、居(村)民考核的分级考核机制,建立督查约谈机制和通报机制。同时,分类工作还纳入生态文明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此外,浦东还强化监督执法。监督方面,浦东将运用区镇两级城运中心,按照事权划分,由区主管部门或街镇落实对收运作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驳运、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制度,对发生混装混运的环卫收运企业予以严肃查处;落实末端设施严格监管,对照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市现行最严标准,组织培训和现场教学,发挥第三方专业监管和专业监测机构的发现作用,严格处理运营中的不规范行为。

执法检查方面,浦东将细化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统一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统筹部署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条例》要求落实投放管理责任的主体进行处罚,不断建立单位、个人不分类将承担法律惩罚的鲜明舆论导向,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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