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逐步进入“消费社会”,这是当前和今后不能忽视的一个新的时代特征。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长期以来,我国习惯于做“世界工厂”,由此形成“投资型社会”和“生产社会”。而随着“消费社会”的到来,政府需要在公共政策上率先做出调整。
近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出台促进消费升级的相关政策,开始以消费为重点寻求经济发展的突破,不断探索新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积极建立保障和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这也表明地方政府在政策思路上有了明显变化。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以汽车为例,方案最大限度释放限购限行城市的购买力。方案规定,“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一方面,这无疑是对一些城市实行的限行限购政策发出了“挑战”。限行、限购可以说是地方政府治理城市拥堵最简单的方法,那还有没有更有效、更科学、更激励消费意愿的方法?上述方案出台后,以北京为首的拥堵城市,如何在车辆数量增加后治理好拥堵、解决好停车难的问题,将会成为相关管理部门未来工作的重心。
另一方面,作为特大型城市,北京、上海自身情况比较复杂,有较强特殊性,相关政策仍不明朗。除了多建停车场,扩展道路等公共设施以缓解交通压力之外,也有建议指出,可以通过征收拥堵费或提高停车费等方式,让市场成本来调节出行需求。不过,这样一来,也会给有车一族带来更高的负担。这同样需要城市治理者以更高的行政智慧加以解决。
从构建健康的“消费社会”来看,地方政府的重心应该放在如何促进居民消费、如何发展服务业、如何扩大市场空间上来,通过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让老百姓“愿消费”。在消费社会,政府不再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而是环境建设者、维护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这要求政府从投资主导型、市场参与型变成真正的服务型政府。
对于消费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还需要从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角度考虑如何让老百姓“能消费”,而不是只站在生产者的角度制定促进消费的一系列政策。各种“限购”“限售”“限号”等政策,禁锢了社会消费能力,实际上都不利于内需市场的扩大。
另外,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还需要从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着手,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我国在扩大消费上仍具有巨大前景,尤其是居民消费潜力还远远没有充分释放。多部门的政策合力,以及多地政府施政理念的转变,势必能带动消费社会的进一步转型,促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