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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市环保大督查 纸箱厂违法生产被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2  浏览次数:4475
核心提示:新一轮环保大督查涉及广东、浙江、河北等25个省市5月14日统一进驻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

新一轮环保大督查涉及广东、浙江、河北等25个省市

5月14日统一进驻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指出,新一轮的环保大督查将涉及全国25个省和直辖市,包括7大专项内容。

新一轮环保大督查涉及的全国25个省和直辖市包括: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

这7大专项内容分别是: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废行动”、打击“洋垃圾”进口、长江“三磷”整治、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信访线索。

按照规定,5月14日工作组将统一进驻,且进驻时间不超过10天。

为了不干扰地方的正常工作,原则上只开一次会,调阅一次材料,确保“一个地市只去一次、一个区县一个现场组”。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通知要求工作组的吃、住、行都自己安排,不准地方陪同。

一旦发现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罚,不姑息,不纵容!

以前的督查中,督察组发现问题之后就上报,企业和地方都不知道情况。

为了预防出现“冤假错案”,从第一轮强化监督起,申诉机制问题正式建立。也就是说,工作组发现的问题上报之后,如果地方对存在的问题有异议,可在3天之内向生态环境部申诉。

多家纸箱厂违法生产

被责令停产、现场查封并开大罚单

近年来,环保检查越来越严,环保风暴席卷全国。无数老板提心吊胆,大批没做好环保措施的企业“遭了秧”,轻则罚款,重则关停。

近日,又有几家纸箱厂为此接连吃罚单,甚至现场查封。

1,山东同顺纸箱厂违法生产,被责令停产改正并罚款10万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环境保护局收到聊城市大气办暗访组反馈视频,发现茌平县冯屯镇同顺纸箱厂正在生产,但光氧设备未正常开启。

此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日前已被责令停产改正,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茌平县环保局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的规定,对同顺纸箱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河南鸿翔纸箱厂未批先建,被环保局责令停产并罚款五千元

近日,延津县环保局发布一份处罚通告,针对延津县鸿翔纸箱加工厂未批先建并私自投入生产的问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五千元。

经调查,延津县鸿翔纸箱加工厂年产10万平方米瓦楞纸项目,总投资额为40万元。地址位于延津县城关镇东关大桥路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纸箱加工厂在未办理环评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鸿翔纸箱加工厂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鸿翔纸箱加工厂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鸿翔纸箱厂作出如下处理:

1、立即停止生产;

2、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3、东莞方源纸制品偷排废水被现场查封

5月10日下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对该镇屋厦村的一家纸制品厂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发现,该厂存在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家偷排废水的纸制品厂是东莞市方源纸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桥东路(屋厦段)南四街8号内。

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在未能提供环保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生产,擅自设有印刷、切纸、分纸、打钉等工序和印刷机2台、切纸机4台、分纸机1台、打钉机2台等生产设备,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的印刷工序正在生产,并产生废水污染,部分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通过管道排入市政管网。

鉴于上述情况,东莞市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迅速对该企业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理,并对其进行查封。

目前,东莞市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正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狠抓企业偷排、超标排放行为,相关企业须守法生产,切勿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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