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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做好“五不准”与“七承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浏览次数:4385
核心提示: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发布《关于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及统筹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发布《关于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及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纪律作风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明确了不准违反组织纪律等“五不准”和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等“七承诺”,并欢迎被监督地区干部群众和全社会严格监督。

附件1

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

为严明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良好形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作出如下纪律规定:

一、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监督人员要服从组长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监督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监督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三、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四、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五、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接站、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附件2

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廉洁守纪承诺书

我了解《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知悉参加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不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

三、不泄露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秘密,不跑风漏气。不在非工作场合谈论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擅自对外传递与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有关的信息。不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不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四、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涉足影响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工作期间不饮酒。

五、不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向被监督对象提无关要求,不利用工作之便承揽和介绍项目等。

六、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差旅住宿以及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不擅自借用和占用工作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接受文艺、体育等经营性活动门票,不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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