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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缉私局:走私近5000吨废塑料案 11人被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1  浏览次数:2339
核心提示:3月14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会海关缉私分局移送的庞国辉等11人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为国家海关总署缉私

3月14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会海关缉私分局移送的庞国辉等11人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为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2018年一级挂牌督办案件。

据介绍,该案起诉的11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17年开始至2018年8月,从境外购买医疗垃圾等废塑料(俗称“洋垃圾”)4936吨,经越南、缅甸等国偷运入境。经鉴定,涉案废塑料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所列境外产生的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这些走私进口的“洋垃圾”即便是露天堆放,也会对水体和土地造成污染;如其加工成成品重新流入国内市场的话,将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检察官介绍,2018年,我国全面禁止进口废塑料后,该走私团伙在利益驱使下,面对严刑重罚仍然铤而走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起刑点为五吨,超过二十吨即属“情节特别严重”;而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起刑点为二十吨,超过一百吨属“情节特别严重”。该案涉及固体废物高达4936吨,已属“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法打击“洋垃圾”走私犯罪,是我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一直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针对固体废物走私及环境污染案件办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据统计,2017年至今,江门市检察机关办理走私固体废物案3件14人、环境污染案100件1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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