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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丁士启代表:推动有色金属资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8  浏览次数:6941
核心提示:参加今年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丁士启有备而来,他带来的几个建议都是对行业健康

参加今年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丁士启有备而来,他带来的几个建议都是对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实打实意义的。他对记者说:“矿产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环保等都是近年来有色金属企业关注的重点,做好这几方面,是推进资源可持续发展,推动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材料,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机械制造、建筑、家电等大部分行业都以有色金属材料为生产基础。随着制造业技术水平的突飞猛进,有色金属在人类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它不仅是世界上重要的战略物资、重要的生产材料,还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基础材料。

“对相关不完备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对有价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加以重视,是有色金属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丁士启说。为此,今年两会上他带来了关于“修订《矿产资源法》相关条款”和“加强有价金属元素资源综合利用”的两个建议。

丁士启表示,当前我国现行的一些关于矿产资源和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1986年公布的《矿产资源法》,第一次修正是在1996年,第二次修正是2009年,时至今时已10年时间,其中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批准制度,是不符合现行矿产资源管理现实的,也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其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中权责划分不合理。在现行储量评审备案制度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储量评审的书面资料的合规性负责,储量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涉及矿业权利益的报告提供者负责,这种权责划分忽视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中的核心地位的现实

为此,丁士启建议: “应明确矿产资源储量实行评审备案制度,并细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他希望,将现行的《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批准制”修改为“对矿产资源储量实行备案管理制”。同时,加强相关部门在办理评审备案过程中的责任及义务,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提供者的资质要求,切实保障矿产资源储量的可靠性。

此外,他还看到一些固体废物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阻碍,他指出,当前,我国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因为标准不统一、规范不细化,影响了企业的运营以及相关产品的综合利用。铜阳极泥是铜冶炼企业在电解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富含多种有价元素是主要我国的产金原料,为我国黄金乃至金融行业稳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许多地区,如江苏、内蒙古等地却将铜阳极泥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阳极泥不是危险废物!” 丁士启说,“积极改善问题现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他建议,修订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原则,制定新的名录实施细则,具体列出各种危险废物名称,解决当前部分概念性定义描述不清晰的问题;明确铜阳极泥等非危险废物的产品为副产品,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到有效流转、高效利用;完善危废处置权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危险废物处置权,落实责任法人及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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