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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顶格减征 政策执行期为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1  浏览次数:2427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省财税部门实施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政策执行期

为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省财税部门实施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减税降费是今年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主要内容之一。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月29日,我省财税部门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联合下发了《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最大税额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我省出台的减征“六税两费”政策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受益广。全省97.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力度大。我省在国家授权的减税幅度内,按50%的最高限确定了减税幅度,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释放了最大的政策红利。三是易操作。对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直接给予50%的减免幅度,标准清晰,简明易行,操作性强,容易理解,增强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四是实施早。1月29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在西部省份中属于较早的省份之一。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贯彻政策不含糊、减免税收不迟缓、落实政策不折扣,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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