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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生活垃圾实施“四分类” 全面推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1649
核心提示:12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全面吹响公共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强

12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全面吹响公共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号角。

本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涵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服务企业。通知规定,截至今年12月底,党政机关完成分类设施投放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分类初见成效;明年6月底前,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有序实施垃圾分类。明年12月底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据了解,我市生活垃圾实施“四分类”,即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各单位须设置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单位职工应将强制分类的废电池、废灯管、废纸类、废药品、废金属类等首先分类投入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废弃物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单位保洁员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并分类,将分类垃圾送到各单位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进行分类暂存。

为推动强制分类制度落地,我市将加强宣传培训、校园教育、设施设置、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等各项保障措施。同时,提倡绿色无纸化节约型办公,开展“光盘行动”;加强源头治理,减少生活垃圾排放量,提升回收率;开展定时投放,提升分类质量并培养分类习惯;机关干部要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当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宣传员、督导员、示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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