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宁夏海原县农牧局了解到,自2017年海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以来,海原县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目前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已兑付到户。
据了解,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的真实性,海原县农牧局工作人员通过核查人员和农机具信息,做到“人、机、户”合影存档,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相符、农机具铭牌信息与系统上传农机具信息相符的情况下,经农机具复核、乡镇公示、纪监、财政抽查等程序后,兑付到农户手中。
截至目前,海原县共使用农机补贴资金141.047万元,兑付资金141.047万元,兑付比例为100%,涉及各类农业机械113台,受益农机合作组织及农户80户,带动农民投入资金380.33万元,提升了海原县农业装备和农机化作业水平。
我们在给农民农机补贴资金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农民买了农机是否有土地来耕种呢?一般农村一户只有十几亩地,用农机来耕种有点小题大做的意思,我国已经进行了很多的改革,现在农村也要进行改革,就是取消包产到户,把土地交给农业合作社来耕种,那么产生的效益何止现在的十几倍。
参考资料:海原县农业机械2012年发展情况
1.1农业机械装备持续增加
截至2012年底,海原县农业机械总动力51.51万kW,比2002年增长10万kW。大、中、小型拖拉机1.2万台,各种配套农业机械(具)2.8万台(套),全县平均每2.5户农户拥有1台拖拉机。
1.2农业机械作业水平不断提高
海原县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配套能力不断提高,年机耕、机播、机收的总面积达到12万hm2以上,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45%,马铃薯机械化示范园区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95%以上,玉米、小茴香种植基本实现机械化。
1.3农业机械经营效益稳定增长
海原县农业机械服务合作组织3个,其中:农业机械作业公司1个,经营37kW以上大中型拖拉机的农业机械大户达到35户,跨区作业的大型联合收割机和大型拖拉机经营户达10户以上,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以不同形式不断涌现,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农业机械化综合保障能力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