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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强化环境监管 深入推进化解电解铝等行业产能过剩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文山州砚山县鸿鑫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教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文山州砚山县鸿鑫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教训,针对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过剩产能行业的化解工作(以下简称“过剩产能”),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落实“四项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产能过剩工作:

一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和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二是全面排查过剩产能。结合2017年云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过剩产能行业的排查力度,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做到无遗漏、无死角;要切实摸清过剩产能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督促完善企业“一厂一档”信息。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检查。深入总结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和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对过剩产能企业排查的有关情况以及查处、整改存在问题情况。对不能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过剩产能项目,依法报请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对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加速推动退出;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督促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监测台帐。严格依法依规核定排污费,落实差别化收费政策,切实提高排污费收缴率,确保做到应收尽收。认真做好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在各级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督查,督促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州(市)环保部门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行业情况开展督查,对违规审批过剩产能建设项目及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州(市),将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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