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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3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自我加压,在明确实施范围,细化实化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提速,于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日前,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自我加压,在明确实施范围,细化实化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提速,于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据省水利厅厅长张世丰介绍,今年6月底前全省将出台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9月底前省级出台相关制度,市(州)级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12月底前,市(州)级出台相关制度;县(市、区)级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出台相关制度,全省全面建立河长制。

据悉,今年我省拟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省河湖全面实施河长制。目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内“十二河三湖”将设3名省级责任河长,分别由常务副省长、主管环保的副省长、主管农口的副省长担任。各河湖所经市、县、乡的将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人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张世丰说, 4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水利厅上报的《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案》,该方案明确要求,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立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建立青海省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三项内容。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已起草了文件将于近期印发执行,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工作正在进行,《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近日将报送省政府审批。(记者 罗连军、通讯员 谈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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