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收网

行业资讯

下载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废有色 » 正文

中冶集团两任党委书记被开除党籍 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2017年3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召开案件通报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

2017年3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召开案件通报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两起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进行通报。国资委党委书记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喜武主持会议,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国资委党委委员江金权通报两起案件情况。

1.中国铁物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经查,2009年至2013年,中国铁物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宋玉芳,原党委书记李文科,原副总经理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等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导并推广中国铁物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对抗国资委指示,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对子企业疏于管理,放纵风险发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经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宋玉芳、李文科、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6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有关中央企业按程序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2.中冶集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经查,2007年,中冶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杨长恒,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为民,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沈鹤庭,原副总经理黄丹,原总会计师李世钰,发展改革部原部长李鹏程等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中冶集团并购唐山恒通集团公司过程中,违规决策和操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经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杨长恒、王为民、沈鹤庭、李世钰、李鹏程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有关中央企业按程序给予相应行政处理。黄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其他董事吴凤山、韩长林、蒋龙生、文克勤、范英俊、林锦珍,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最新发布 | 最新供应 | 最新公司 | 回收信息 | 粤ICP备14082258号-1

©2007-2018 广州迅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