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强制手段出台,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同时,也对环保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四川德阳市公安局深化主动警务战略,大力推进公安改革,在德阳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厅的支持下,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大胆探索“环保+公安”的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模式,决定先从县级公安局试点组建环保警察专业队伍,试点成熟后,再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推开。
环保警察的出现,意味着能够通过一支更专业、更独立的队伍有效侦办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环保+公安”模式,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更为迅速高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执法效率,迈出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融合的关键一步,进一步提升环保执法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