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集中数据处理、通信发射机、通信接收机、用户接人设备、交换机等大型
机、小型机.电台、传真机、广州电信设备回收电话机、应答系统、传真机、电动和电子打字机等通
信终端没备及通信配套产品,移动电话、车载电话、对讲机、无线寻呼机等移动通
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其他以电子方式进行信息收集、储存、处理、演示或
通信的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和系统,其他通过电信传输声音、图像或其他信息的
产品或设备.
(4)广播电视行业电子视听产品
指收音机,电视机.摄影机、录像机、高保真录音机、扩音器、乐器等不以电
信形式进行声音和图像的录制或复制的产品或设备,广播电视发射机,网络传输设
备及话筒、天线等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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